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概念: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是以合作制為基礎,實行以勞動合作與資本合作相結合,按勞分配與按股分紅相結合,職工共同勞動,共同占有生產資料,利益共享,風險共擔,股權平等,民主管理的企業法人組織。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一)股東必須是2個(含2個)以上;職工個人股和集體共有股的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注冊資金要求:最低要求3萬元,特定的行業從相關規定。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注冊資金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部分,可以分期繳付。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金的20%;超出部分應當在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性企業可以在5年內繳足。
經營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定的前置許可項目的企業(具體項目參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業登記前置許可項目目錄》),辦理設立登記時可采取分期繳付方式。
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投資設立的法人分支機構再投資設立非法人分支機構的經濟性質核定為“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資設立”。
(三)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2、組織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有法人股東的, 要加蓋該法人單位公章;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設立法人分支機構的,組織章程要加蓋主辦單位公章);
3、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4、《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5、《指定(委托)書》;
6、《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7、股東(主辦單位)資格證明;
8、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除上述必備文件外,還應提交打印的與企業章程載明的股東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四)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后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企業名稱:(1)《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辦理名稱變更預先核準登記請您參看《一次性告知單①--如何辦理名稱預先登記》的相關內容);(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變更法定代表人:根據章程作出的決議或決定。
變更注冊資金:(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3)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注冊資本全額繳足后,企業申請增加注冊資本的,增加的注冊資本可按設立時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分期繳付,且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其余部分可在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變更登記核準之日起5年)。
注冊資本尚未繳足但按期繳付的,變更登記時應繳納不低于增資部分20%的出資,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規定繳納原有出資,其余部分的出資時間不得超過企業設立之日起2年(投資類企業不超過設立之日起5年)。
以股本溢價計入的資本公積金、未分配利潤(稅后)轉增注冊資本的,須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企業法定公積金轉增為注冊資本的,驗資證明應當載明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少于轉增前企業注冊資本的25%。
采取分期繳付注冊資金方式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不能在規定期限內繳付注冊資金的,申請辦理減資登記時,須提交驗資報告。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實收資金: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出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并應在驗資報告中明確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驗證)。
以技術成果出資評估價值在100萬元以上(含)的,評估機構應在評估報告中附上有關專家簽署的參考意見,或者政府科技主管部門或相關科研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
變更出資方式:(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非貨幣出資變更為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貨幣出資變更為非貨幣出資方式或非貨幣出資變更為其他非貨幣出資方式的,提交全部非貨幣出資的評估報告(涉及國有資產評估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確認文件)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已辦理財產轉移手續的非貨幣出資不得變更出資方式。
變更出資時間: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變更經營范圍: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股東轉讓股權:(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股權轉讓協議;(3)涉及本市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中央國有產權轉讓的,應提交中央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試點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涉及外埠國有產權轉讓的,可依據國有產權屬地政府有關規定,提交規定的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轉讓交割文件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產權轉讓批準文件;(4)股東發生變化的應提交新股東資格證明。
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和離開本企業后的第一個會計年度內,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轉讓。
變更股東姓名或者名稱:(1)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2)股東名稱或姓名變更的證明。(法人股東名稱變更;由該股東的登記機關出具名稱變更證明,自然人股東姓名變更,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出具證明文件)(3)變更后的股東資格證明。
變更登記事項涉及章程修改的(住所、經營范圍除外),應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涉及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額及董事、經理、監事發生變化的,還應提交打印的與企業修改后的章程載明內容一致的股東名錄和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各一份。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跨登記管轄地遷移住所的:
步驟1、申請人向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變更材料,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移通知書》;
步驟2、企業將《企業遷移通知書》交到遷出地登記機關,遷出地登記機關向遷出企業出具《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遷出地檔案管理部門將登記檔案采用掛號郵遞方式郵至遷入地檔案管理部門;
步驟3、遷入地登記機關以電話方式通知企業持《受理通知書》及《企業遷出核準通知書》領取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核駁手續)。
(五)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4、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應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報告(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由合作股東大會確認的清算報告)。清算報告中應載明(1)債權債務已清理完畢;(2) 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法定代表人×××的警示限制”;
2、城鎮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股東會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農村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提交合作股東大會決議;
3、法定驗資、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審計報告。報告應載明以下事項(1)債權、債務清理已清理完畢(2)各項稅款、職工工資已經結清。
4、《指定(委托)書》;
5、營業執照正、副本;
6、公章。
(六)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法人申請備案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根據不同的備案事項,還需要提交的以下文件、證件:
修改章程:(1)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一份;(2)股東會決議;(3)加蓋本市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董事(含副董事長)、經理、監事:(1)填妥《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中的《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表;(2)變更董事、監事,提交股東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變更經理提交董事會決議。
以下兩項僅限2005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
辦理非貨幣出資的財產轉移:(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申請刪除經營范圍中后置標注內容的:(1)有關專項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證書復印件;(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七)其他: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八)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3、《指定(委托)書》;
4、本市的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加蓋登記機關印章的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外埠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企業提交當地登記機關核發的分支機構核轉函及加蓋本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6、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
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營業單位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隸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九)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變更登記事項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變更(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內含《企業變更(改制)登記申請表》、《變更后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請根據不同變更事項填妥相應內容);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變更下列登記事項的,還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變更名稱:(1)涉及主辦單位名稱變更的,應提交主辦單位名稱變更證明及加蓋主辦單位公章的主辦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2)《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表》。
變更經營范圍:(1)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2)新增經營項目涉及前置許可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準文件;(3)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登記注冊的企業申請不具體核定經營項目的,應提交《承諾書》。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登記事項前需先辦理許可文件變更的,應在辦理變更登記時一并提交變更后的許可文件。
(十)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營業單位注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
2、《指定(委托)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公章。
因未參加年檢被吊銷營業執照的營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時,應一并辦理解除負責人警示限制手續。提交文件、證件如下:
1、《企業注銷登記申請書》,注銷原因注明“因未參加年檢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申請解除負責人×××的警示限制”;
2、主辦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債權、債務清理情況及稅款、職工工資完結情況的說明;
3、《指定(委托)書》;
4、營業執照正、副本;
5、公章。
(十一)其他:
因執照丟失、損毀申請補發執照:1、《指定(委托)書》;2、負責人簽署的情況說明;3、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登載執照掛失作廢聲明的報樣;4、《增(減、補)證照申請表》。
申請增發執照副本:1、《指定(委托)書》;2、《增(減、補)證照申請表》;(3)原《營業執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