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年檢有關規定的處罰
1、 在年檢截止日期前未申報年檢,屬于公司的,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補辦年檢手續;
2、 屬于非公司企業法人或者屬于非法人經營單位的,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3、 對限期內未申報年檢的企業,工商部門依法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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